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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企业动态】元道通信新增1件行政处罚,被罚款2.39亿元

证券之星消息,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,5月8日元道通信(301139)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:
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处罚字【2026】14 号


  • 被处罚当事人: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
  • 被处罚原因:经查明,元道通信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: (一)元道通信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020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1 年 6 月 28 日,元道通信多次披露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》(以下简称《招股说明书》)申报稿。2021年 7 月 28 日,元道通信披露《招股说明书》上会稿。2021 年11 月12 日至2022年 6 月 8 日,元道通信多次披露《招股说明书》注册稿,所涉报告期最终为2019年至 2021 年。2022 年 6 月 13 日,元道通信披露《关于同意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》;2022 年 7 月 7 日,元道通信披露《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》,自 2022 年 7 月 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,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16,918.40 万元。 经查,2019 年至 2021 年,元道通信通过虚构工作量确认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 65,902,640.59 元、160,688,291.80 元、263,632,076.14 元,分别占《招股说明书》(申报稿、上会稿、注册稿)披露的 2019 年度至2021 年度营业收入的 8.75%、13.12%、16.23%。元道通信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。 (二)元道通信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经查,2022 年元道通信通过虚构工作量确认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166,218,396.33 元,占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7.87%。李晋时任元道通信董事长,在元道通信《招股说明书》、2022 年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,保证文件内容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李晋全面负责元道通信经营管理,未对前述涉案事项进行审慎关注和有效监督。燕某时任元道通信总经理,在元道通信《招股说明书》、2022 年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,保证文件内容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燕某主持元道通信日常经营工作,参与元道通信虚增收入事项。 曹亚蕾时任元道通信副总经理、财务总监、董事会秘书,在元道通信《招股说明书》、2022 年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,保证文件内容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曹亚蕾主管元道通信财务、融资和信息披露工作,组织、安排元道通信虚增收入事项。 吴志锋时任元道通信董事、副总经理,在元道通信《招股说明书》、2022年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,保证文件内容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吴志锋分管主要涉案业务,未对前述涉案事项进行审慎关注。
  • 行政处罚决定:对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23,883.68 万元罚款
  •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: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
  •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:2026年5月8日

数据来源:企查查

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,由AI算法生成(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),不构成投资建议。